(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2005年6月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接到朝阳市某医院群众举报称,该院工会主席孙路(化名)利用掌管工会会费的职务便利,用假发票报销进行贪污。双塔区院随即组成了调查组进了初查,发现孙路在管理工会帐目期间,没有用虚假发票入帐和不合理报销各种费用以及违反财务纪律的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举报人对此不服,多次找到双塔区院要求继续查处。调查组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使举报人心服口服,并承认举报失实,表示不再上访。
为了消除此事给被举报人孙路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塔区检察院于2005年11月7日在朝阳市该医院为被举报人孙路召开正名大会。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控告申诉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同志以及该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财务科等部门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双塔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宣读了正名决定,介绍了本案的初查情况以及最后所做的结论。被举报人孙路在此次会议上也谈了他个人的意见,孙路说:“检察院对此案开展调查时,我心里感到很不平衡,为医院辛勤工作这么多年,竞然有人举报,我确实感到很难过。但检察院今天给我正名,使我非常感动。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我们应该学习的。今后我要更好的工作,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把本职工作做好。”该医院纪委宋书记也做了讲话:“感谢检察机关对孙路的正名,检察机关的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作风使我很受感动,我们要求全院干部职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避免犯错误。”
这次正名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体现了对工作对当事人的负责态度,体现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大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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