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宣传周专题

问渠哪得清如许
(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 张军)

    伴随着汹涌澎湃的改革大潮,1988年7月27日,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在“铁道游击队”的故乡诞生了。一封封举报信飞向举报中心,一起起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被侦破,一条条“蛀虫”纷纷落网曝光,群众举报已成为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利剑。然而,犯罪分子却视举报人为眼中钉、肉中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屡屡发生,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而且严重影响了举报工作深入健康的开展。为此,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举报人保护工作,坚持“三强三为”,筑牢三道防线,全方位地保障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使举报工作收到了“四变”的显著效果。

    强化严格保密意识,为举报人筑起“挡风墙”。这是枣庄市检察院运用保密手段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而筑起的第一道防线。他们围绕着安全保密这个中心环节,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建立大厅。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了高标准的告诉服务大厅,将举报指南等各项制度输入滚动屏和触摸屏,为群众正确举报、加强群众自身保护能力提供指导。大厅还单设举报密谈室,为群众前来举报提供了保密保障。二是实行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对于案情重大和涉嫌县级以上干部的举报线索,举报人可以直接约见检察长进行举报。三是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枣庄市院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涵盖了接待、受理、处理、审查、初查等各个环节中的保密问题,并一一落实到位,使举报保密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述做法有效地防止了在检察工作中失泄密情况的发生,全市检察机关自开展举报工作以来,连续18年没有发生一起失泄密事件。

    强化惩防并举意识,为举报人撑起“保护伞”。这是枣庄市检察院运用惩防并举的手段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筑起的第二道防线。怕打击报复是举报人的一大心病,如何医治?他们的处方是用严惩治表,用预防治本。一是严惩。根据高检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十几年来,对全市受理的156件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都进行了调查处理。原薛城区周营镇北一村支部书记李成新,得知本村党员李桂章公开举报其贪污问题,便带家人对李桂章殴打辱骂,并公开扬言:“谁要告我,谁就别想安生。”李桂章一家被迫流离他乡。案发后,薛城区院立即对李成新立案侦查,以报复陷害罪和贪污罪将其逮捕起诉。同时,公开奖励李桂章人民币800元,并帮助他安置生活,恢复生产。一时间群众举报数量直线上升。二是预防。在严查打击报复举报人案的同时,他们对所有的被举报人定期进行深入细致地逐个排查,一旦发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遏制打击报复的势头,防止滋生蔓延。惩防并举极大地震慑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气焰,有效地预防了打击报复行为,有力地激发了群众举报的热情。

    强化扶正压邪意识,为举报人撑起一片蓝天。这是枣庄市检察院运用弘扬正气的手段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而筑起的第三道防线。他们在如何进一步保护举报人的调研中发现:明火执仗公开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只占少数,更多的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实施扣发奖金、调动调离、停职停薪、解聘开除等变相打击报复行为。对此,他们采取了四项举措:一是弘扬正气。利用媒体、会议等各种宣传形式表彰敢于举报、勇于举报的人物,广造“举报光荣,报复可耻,举报是每位公民的权利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的舆论,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举报与打击报复的斗争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是是与非的较量,使更多的群众理解举报人,尊重举报人,营造出一种正气压倒邪气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讨回公道。某城区煤矿职工张某因举报该矿负责人而遭到开除。干警们闻讯赶到,查实被举报人的贪污问题并将其绳之以法后,主动建议该矿上级主管机关对举报人的有关问题秉公处理,结果是恢复了举报人的工作,为举报人讨回了公道,维护了公平正义。三是举报奖励。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实行举报奖励制,并建立健全了与之配套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使奖励工作有章可循。十几年来,他们先后对43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物质奖励。检察机关奖惩分明,为举报人撑了腰,争了气,鼓了劲。滕州市有位举报有功人员不仅不要检察机关的奖金,反而给检察院寄了300元钱作办案经费,被检察干警婉拒。四是跟踪保护,跟踪服务。干警们利用电话、互联网等形式经常与举报人沟通交流,从举报安全延伸到关心服务,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发现困难及时登门帮助克服,使举报人从精神上有安全感,从思想上有信任感,从感情上有亲切感,“三感”的传递,使举报人的外延不断扩大,使检民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强三为”的做法,使枣庄市及其所辖区(市)检察院的举报数量稳步上升,质量明显提高,出现了四个可喜的变化:举报人由匿名的多转变为署名的多,举报对象由一般问题的多转变为重大贪污贿赂的多,举报单位由一般单位的多转变为重点单位的多,举报内容由无凭无据的多转变为有凭有据的多,从而为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提供了充足、可靠的案源,使举报工作出现了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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